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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海侦探公司:手机短信能否作为离婚证据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?

文章来源:admin 时间:2023-04-07

珠海侦探公司:手机短信能否作为离婚证据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?手机短信能否作为离婚证据,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。 随着现行婚姻的不断完善,法院审理婚外情诉讼的机制不断完善,相关的举证问题也得到了开放。 手机短信及相关音视频内容,正式进入离婚诉讼阶段。手机短信作为婚外情证据的例子:2008年12月3日夫妻分居后,经常通过短信协商婚姻问题。 丈夫在手机短信中表达了同意离婚的意向,细心的妻子保留了这些短信用手机调查婚外情,并去公证处进行了公证。 因此,这组短信成为了妻子提出离婚的重要证据。 近日手机短信能否作为离婚证据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?,邹城法院在男方未出庭的情况下,一审准予离婚。

2002年7月,高某与徐某相识,一年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。 但婚后感情平平,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吵架。 2007年9月,双方再次发生争吵,徐某一气之下搬了自己的东西,两人开始分居。 分开期间,虽然没有见面,但他们通过短信谈婚论嫁。 许某在许某发送的短信中表示同意离婚的意向,但细心的高某小心翼翼地保存了许某发送的信息,并向公证处申请了证据保全,并拿到了公证书。

庭审中,高某向法院提交了保存下来的短信证据,包括照片7张。 照片中记录的内容是许某的短信,表示许某同意与高某离婚。 法院经审查,采纳了高某提供的证据。

法院认为,高某与徐某婚前缺乏理解,婚后经常为琐事争吵,长期分居,感情真正破裂。 虽然徐某被依法传唤拒绝出庭,也没有回应高某的诉讼,但提交的短信证明徐某同意离婚。 法院综合审理案件事实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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